一、出台背景
冬季天气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春节期间,人员进山游玩、祭祀扫墓等活动频繁,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的季节。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故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春节野外禁火期的期限,即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二条规定了林区野外禁火期间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烧灰积肥;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烤火、野炊、吸烟、焚烧垃圾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第三条规定了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单位和人的职责。各镇街、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严格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配置。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88225337、12119。
第四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用火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
《通告》解读机关为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电话:0577-8525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