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当前及春节期间林区野外用火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烧灰积肥;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烤火、野炊、吸烟、焚烧垃圾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镇街、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严格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88225337、12119。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用火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