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5371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0〕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0-0008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8-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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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刚性执法目录清单和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柔性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15:2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将刚性、柔性执法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57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意见》(温委办发〔2019〕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活动通知》(温法建领办〔2019〕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温应急〔2019〕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的原则,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刚性执法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刚性执法清单》)和《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柔性执法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柔性执法清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刚性执法工作。各执法人员对列入《刚性执法清单》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在执法过程中不放松、不手软,以严格的监管及查处力度杜绝安全隐患漏洞,倒逼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柔性执法工作。各执法人员对列入《柔性执法清单》的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参照《温州市行政机关行政指导规则(试行)》(温法建领办〔2019〕17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及时加以制止,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经执法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执法机构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告诫书后,该案件终止。执法机构在案件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告诫书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对未列入上述两项清单里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探索企业“白名单”治理。对于“白名单”企业实施的列入《柔性执法清单》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首次不罚”,最大限度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白名单”企业实施的列入《刚性执法清单》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在立案查处前要填写瓯海区“白名单”企业立案报告表进行报告,其中对投资在10亿元以上重点招引项目、上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零和外贸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立案前应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重点招引项目,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零住餐企业、重点培育的服务业企业立案前应向区委、区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报告。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填写瓯海区“白名单”企业处罚报备表进行报备。

  本文件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刚性执法目录清单.doc

     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柔性执法目录清单.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