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29553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3-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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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02 16:2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为了促进瓯海区作为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核心区的高质量发展,我区拟定了《关于促进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去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抓紧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政策落实。今年5月27日,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我区明确为了集散中心的“一中心”的核心地位,我区制订出台促进扩大进口的意见既是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区承接集散中心核心区的责任担当。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从支持进口日用消费品发展、支持进口商贸总部培育、支持指定平台发挥进口货物集散功能、支持企业品牌发展、支持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为本地财政做贡献等六个方面切入。

第一部分,支持进口日用消费品发展。积极推动发展一般贸易进口和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

第二部分,支持进口商贸总部培育。共有四个条款,分别为鼓励企业租赁仓储场所、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和开展商贸活动、支持企业拓展营销网络、鼓励规模经营。

第三部分,支持指定平台发挥进口货物集散功能。共有三个条款,分别为支持指定口岸发展、支持保税物流发展、支持“义新欧”回程班列运输进口货物、支持市场贸易平台建设。

第四部分,支持企业品牌发展。共有三个条款,分别为支持企业获得进口商品代理权、支持企业开展特色经营、支持企业设立国家特色商品馆。

第五部分,支持发展第三方服务。共有三个条款,分别为支持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进口代理企业发展、鼓励各国国家级商协会在温州设立代表处从事贸易促进工作。

第六部分,鼓励为本地财政做贡献。对进口日用消费品并在温州实现销售的企业按照进口额度根据地方综合贡献度按比例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为《意见》的相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