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0-29525
  • 文件编号:温瓯发改〔2020〕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2-2020-0001
  • 主题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0-02-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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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20-02-21 17: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区属各水厂、趸售电站,区供电分局:

为切实落实降价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现将《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水厂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用户,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均下调10%。到户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用水分类

价格标准(元/立方米)

备注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收费

到户价格

1

温州市瓯海梧田街道

自来水厂

非居民
生活用水

一般用户

2.38

1.26

3.64

按温瓯政办发〔201812号、温瓯政办发〔201818号和温瓯政办发〔201830号文件下调10%

高污染工业企业

2.38

1.48

3.86

特种行业用水

4.95

1.26

6.21

2

温州市瞿溪自来水厂

非居民
生活用水

一般用户

1.89

1.26

3.15

高污染工业企业

1.89

1.48

3.37

特种行业用水

2.74

1.26

4.00

3

温州市坑口塘自来水厂

非居民生活用水

1.57

1.26

2.83

4

温州市泽雅水厂

非居民生活用水

2.07

1.26

3.33

二、因温州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价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市级部门的政策为准。

附件: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20〕14号)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5日

温瓯发改[2020]4号附件: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20〕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