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5584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1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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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瓯海区征迁地块拆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7 10:4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重点工程、城中村改造等大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大面积推开,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征迁地块建筑拆除、运输等带来的扬尘污染日趋严重,拆后地块管理的不足也日渐显现。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出台征迁地块拆后建筑垃圾处置及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就相关管理细则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切实做好拆后建筑垃圾及现场管理工作,减少扬尘污染,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三、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实施范围,明确适用于瓯海区范围内征迁地块的建筑物垃圾处置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明确《实施意见》的镇街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地块管理要求等。由于建筑垃圾处置和扬尘污染防治涉及部门较多,为构建各镇街、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第二部分第一、二条,明确区政府统筹拆后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所在辖区内征迁地块拆后管理的具体实施,建筑垃圾处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区征收服务中心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体现了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理念和要求。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垃圾的不同处置情况,另行规定镇街在建筑垃圾处置及扬尘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上,可委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

第三部分是主要内容。为切实增强《实施意见》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处置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各镇街要结合征迁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单位确定参考房屋拆除单位确定执行,费用预算在20万之内的,镇街可通过直接发包确定房屋拆除施工单位;预算在20万以上的,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垃圾清运与房屋拆除合并招投标的需分别单列每项价格。具体建筑垃圾量由区征收服务中心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进行核定,区财政按给予垃圾清运补贴。同时,要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需及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二是征迁地块扬尘防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需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同时,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并在征迁地块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地块平整,有围挡、有覆膜等。

第四部分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