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7200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11-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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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7 17:1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一、出台背景

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同时,今年由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稳住粮食生产,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更新制定粮食产销政策。

二、出台目的

我区作为温州四大城区之一,耕地资源紧缺,发展粮食生面临着诸多难题,特别是种粮效益远低于蔬菜种植效益,严重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和《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温农专班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在2018年粮食生产政策基础上,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起草过程

《关于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在2018年《温州市瓯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温瓯政办发〔2018〕139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和《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温农专班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并广泛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中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瓯海农商银行、各镇街等单位的意见与建议,最终修改而成。

四、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多种早稻、稳住晚稻、扩种旱粮”的思路合理调整种粮补贴的金额、标准和范围。

1.加大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力度,提升种粮积极性。实施早稻生产普惠制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直接补贴200元,早稻机耕每亩补助50元,种植面积20亩以上再补贴300元。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水稻(除早稻)、大小麦、旱粮(连片)、油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直接补贴300元; 对绿肥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直接补贴200元;对在“三园”(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直接补贴200元(以上补贴含上级补助)。中央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区财政对购置农机设施装备并为本区农业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的35%给予累加补贴;其中对购置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施肥机械、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高效植保机械、烘干机等机具及本区域内以镇街为单位首台引进的先进农机设施装备,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含上级政策补贴)。实施农机化服务示范补贴。对推广机械化机插(机播)的,每亩补贴50元;对推广油菜机播和机收的,每亩均补贴50元;对开展机械烘干粮食的,每100公斤补贴10元;对全年开展稻麦作业“五统一”的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种面积200亩、500亩、800亩以上的,分别予以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新建水稻机育插秧能力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育秧中心予以奖励5万元;新建烘干能力批处理达到20吨以上烘干中心予以奖励3万元。

3.抓好粮食订单收购。2020年本区生产的早籼稻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4元、晚籼稻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0元。对列入指导名录的早稻品种,订单收购价格提高2元。统一早稻订单收购奖励每百斤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4.加大种粮金融支持。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并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二)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及社会化服务

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以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带动促进小农户种粮增收,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全产业链发展。

(三)推进粮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

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和非粮化;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田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肥和生物农药。

(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对百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经测产验收达到目标亩产的,予以奖励2万元,示范方建设根据实际投入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稻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在超过目标亩产的基础上,从高往下取3块田,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五)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

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系统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

(六)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各部门要针对粮食生产特点以及种粮经营主体的需求,深化“三服务”,联动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扩面增产。

五、解读机关

《关于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中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瓯海农商银行、各镇街相关单位联合施行,并予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