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5095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0〕8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0-0014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1-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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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5:5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温农专班发〔2020〕2号)、《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按照“多种早稻、稳住晚稻、扩种旱粮”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更加夯实。现就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一)加大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力度。实施早稻生产普惠制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直接补贴200元,早稻机耕每亩补助50元,种植面积20亩以上每亩再补贴300元。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水稻(除早稻)、大小麦、旱粮(连片)、油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对绿肥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200元;对在“三园”(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200元(以上补贴含上级补助)。中央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支持高质高效农机设施装备的引进和应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粮食全程机械化,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农机设施装备并为本区农业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的35%给予累加补贴;其中对购置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施肥机械、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高效植保机械、烘干机等机具及本区域内以镇街为单位首台引进的先进农机设施装备,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含上级政策补贴)。实施农机化服务示范补贴,对推广机械化机插(机播)的,每亩补贴50元;对推广油菜机播和机收的,每亩补贴50元;对开展机械烘干粮食的,每100公斤补贴10元;对全年开展稻麦作业“五统一”,即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种面积200亩、500亩、800亩以上的,分别予以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新建水稻机育插秧能力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育秧中心予以奖励5万元;新建烘干能力批处理达到20吨以上烘干中心予以奖励5万元。

  (三)抓好粮食订单收购。严格执行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粮食订单收购政策,本区生产的早、晚籼稻储备订单收购价格参照市本级价格执行。根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对粮食优质品种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2元。统一早稻订单收购奖励每50公斤30元;晚稻订单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组织开展早稻预订单,将订单计划落实到农户、田块,及时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超标粮食的管控及处理,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收购服务,提高“五代”服务水平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

  (四)加大种粮金融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其他关于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执行。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设计开发“粮农贷”等专属产品,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支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二、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及社会化服务

  各镇街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流转机制创新、项目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以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带动促进小农户种粮增收,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全产业链发展。引导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创新经营方式,通过合作与联合,努力构建融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于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开展水稻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以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多种社会化服务形式,创新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途径,继续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

  三、推进粮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和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姓农。引导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田基础设施水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精神,优先落实农机库房、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粮食生产设施及农机具仓库用地。加快推进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完善农田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肥和生物农药。推广肥药减量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探索建立一批化肥农药零投入示范区,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

  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积极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推动生产过程绿色生态、生产环节智能可控,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对百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经测产验收达到目标亩产的,予以奖励2万元,示范方建设根据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等实际投入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稻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在超过目标亩产的基础上,从高往下取3块田,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示范方内的高产攻关田可享受重复奖励)。

  五、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

  继续实施水稻、大麦、小麦和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额度参照省里规定的档次,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切实落实好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开展农机保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驾驶操作和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责任险、自燃险(烘干机)等,财政给予93%的补助(含上级补助)。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做好20400吨粮食(其中成品粮6200吨)、300吨应急化肥、1吨应急农药、救灾备荒种子等储备工作,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应。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对订单收购的根据收获粮食质量检测结果,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六、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3.84万亩,粮食总产量要稳定在0.298亿斤。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各部门要针对粮食生产特点以及种粮经营主体的需求,深化“三服务”,联动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扩面增产。粮食部门要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帮助农民与粮食企业签订订单,解决种粮大户的后顾之忧。鼓励金融单位推广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切实解决农贷难的问题。供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货源,做好农资供应工作。农业部门要大力开展农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耕地抛荒明察暗访力度。往年抛荒严重的镇街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鼓励农户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种粮大户,确保粮食生产扩面增产。

  七、附则

  1.本意见中数据涉及“以上”均指包含本数。

  2.本意见中涉及的任务指标根据市里每年下达的实际任务数进行相应调整。

  3.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食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意见的,以省市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