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5479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10-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4 10:3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为进一步加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范狩猎行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印发《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2、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

2020年的疫情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到风口浪尖上,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公安厅等多个部门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由于我区目前没有相关禁止猎捕的文件出台,导致无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为进一步加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范狩猎行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该文件。

3、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分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方法,执法主体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猎期: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鸟类全年禁止捕猎。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需要的除外。

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