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政瓯〔2018〕106号),为保证我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现就规范全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
1.夫妻双方任一方为瓯海区户籍的育龄人群:(1)本人为瓯海区户籍的,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本人为非瓯海区户籍的,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其配偶(瓯海区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
2.我区外来人口中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育龄人群。
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定点单位
1.放(取)宫内节育器的定点单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区泽雅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人工流产(吸刮)、药物流产定点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区泽雅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人工流产(钳刮)、引产、结扎、皮下埋植(植入、取出)定点单位:区中西医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符合技术准入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后逐年可以提出申请,根据我区实际服务需要,区卫生健康局经过审核确定是否再增加定点单位。
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
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手术费为免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检查、化验、药费等其他项目由对象自负,按物价规定收取。
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各定点单位向区卫生健康局结报。
2.服务经费实行统一结算,定点单位分别于每年7月5日前(结算1-6月份数据)和12月5日前(结算7-11月份数据,12月份数据归入下一年度结算)将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汇总表(附件3)和各单位信息科导出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个案名单统计表(附件4)报送区卫生健康局,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3.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不得纳入补助经费结报。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镇街卫生计生办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做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工作,确保我区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2.各定点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标准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各单位要将免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服务质量不符要求、违规向免费服务对象收费、虚报名单和数据的定点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瓯海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价目表
2.瓯海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知情告知书
3.瓯海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汇总表
4.瓯海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个案名单统计表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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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瓯海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知情告知书 NO.00001
手术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浙江省居住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免费手术项目(请在选项打“√”): 取环( )、放环( )、人工流产( )、刮宫术( )、药物流产( )、引产术( )、 输卵管结扎( )、输精管结扎( )、皮埋植入( )、皮埋取出( ) 如果为人工流产、引产,实施手术原因:
对象知情签名: 医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瓯海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
附件4 瓯海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个案名单统计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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