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瓯委发〔2019〕7号)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9〕21号)文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电子稿发送至钉钉潘凯思(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88598061(810566),报送格式参照附件模板。
附件: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