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区生活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参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及《温州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州市城区园林绿化设施考核办法》,结合瓯海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地区域划分
(一)区管绿地范围
1.全区范围内新建或改建的面积在5公顷以上、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的城市公园;
2.全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附属绿地、与主次干道相连接且影响道路景观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中绿地和防护绿地;
3.海拔50米以下的古树名木;
4.区政府指定为区管的绿地。
(二)镇(街)管绿地范围
除区管绿地外,其他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均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养绿地。
(三)单位(小区)管绿地范围
单位、居住、商业、办公等附属绿地分别为单位和业主管养绿地。
(四)经营单位管绿地范围
生产绿地为经营单位管养绿地。
(五)其他管绿地范围
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为建设单位管养树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运输、塘河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职责分工
区管绿地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养;镇(街)管绿地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养;单位(小区)管绿地,分别由单位和相应业主负责管养;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养;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新建绿地施工养护期由建设单位负责管养;林业、交通运输、塘河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养。
三、标准要求
绿地管养标准参照《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和《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温综法发〔2018〕1号)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区管绿地执行一级养护标准,其他绿地根据属地实际参照执行,并逐渐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养护经费标准,依据《市对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补助基数方案》(温政办〔2016〕119 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园绿地设施 9 元/平方米,行道树80 元/株,古树名木3000 元/株),今后市政府养护经费标准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四、移交管理
绿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绿地区域划分职责分工对应的主管单位完成绿地移交有关事宜,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合格的一系列工程建设资料和苗木、家具、建(构)筑物、铺装、给排水系统、照明用电系统、监控系统与空调、车辆、用具、办公用品等一定数量的实物移交及用水用电转户衔接,移交书签署等(见附件1)。
绿地移交资料必须满足后续管理,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某个环节基建程序不到位,导致资料缺少的,其工程管理基本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移交,包括工程建设概况、验收合格证明、竣工图、总平面图(绿地面积范围)和苗木、家具、用水用电、建(构)筑物等实物清单。
绿地工程移交时存在质量缺陷的,须整改到位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主管单位介入施工养护期,提前对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进行绿化管养的,其绿化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提供管养资金保障和管养基本资料;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2个月内完成移交。
市级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移交或委托管养,按照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考核主要包括植物养护、设施维护、安保、保洁和工作台账等方面,考核方式采取季度专题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抽查与群众举报、数字城管和上级交办、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抽查量不得少于考核总体的30%,重点区域不得遗漏。区管绿地具体根据各绿地养护项目招标文件中《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考核,镇(街)管绿地根据《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见附件2)执行。
六、经费保障
区管绿地及镇(街)管绿地管理养护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单位、居住、商业、办公等附属绿地养护经费分别由单位和业主负责落实承担;生产绿地养护经费由经营单位承担。
镇(街)管绿地清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核定后另行发文确定。各镇街、开发区每年的新增绿地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财政局联合核定,绿地清单一年一更新。管理养护经费标准按上款三标准要求实施。管理养护经费根据管养工作考核结果,实行一季一拨付。考核每季度一次,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考核采取100分制计分法,以90分为达标分基准,90分以上为考核达标,全额拨付当季养护款,低于90分为考核不达标,每下降0.1分则扣除当季应拨付资金总额的0.1%。
各镇街、开发区须改变临时应急管理方式,杜绝绿化管理盲点,积极推行绿地管理市场化,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园林绿化专业管养单位。管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经费的使用应接受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瓯海区公园绿地管理养护办法》(温瓯政办发〔2013〕97号)同时作废。
附件:1.瓯海区绿地移交书参照样本
2.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
附件1
×××工程移交书
(《瓯海区绿地移交书参照样本》)
20××年××月
×××工程移交书
按照公共绿地规范化管理要求,参照《温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试行)》和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管养移交资料如下:
×××移交资料明细表
序号 | 一、建设资料名称 | 复印 (份) | 原件(份) | 备注 |
1 | 立项批复文件 | |||
2 | 规划批复文件 | |||
3 | 土地批复文件 | |||
4 | 抄告单(移交请示批复件) | |||
5 | 设计文本 | |||
6 | 招投标资料(含中标通知书) | |||
7 | 施工许可证 | |||
8 | 施工合同 | |||
9 | 施工图 | |||
10 | 监理资料 | |||
11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 |||
12 | 竣工图和有关设计变更联系单 | |||
13 | 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整改复查报告单 | |||
14 |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15 |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16 |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17 | 勘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
18 | 工程款支付证明 | |||
19 | 苗木清单表 | |||
20 | 绿地率测量报告 | |||
21 | 栽土检测报告 | |||
22 | 外地苗木检疫证 | |||
23 | 水泥复试报告 | |||
24 | 砖、砼和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 |||
25 | 钢筋复试报告 | |||
26 | 其他试验记录 | |||
27 | 灌溉与排水试验记录 | |||
28 | 电线复试报告、电缆节能检测报告 | |||
29 | 开关、插座复试报告 | |||
30 | 园林建筑防雷接地、灯具等保护接地电阻检测记录和报告(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 | |||
31 | 电缆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 |||
32 | 其他有关材料复试报告 | |||
序号 | 二、实物资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乔木名称 | 棵 | 注明胸径 | |
2 | ××乔木名称…… | 棵 | 注明胸径 | |
3 | ××灌木名称 | 平方米 | ||
4 | ××灌木名称…… | 平方米 | ||
5 | ××草皮…… | 平方米 | ||
6 | 座凳 | 张 | ||
7 | 垃圾桶 | 个 | ||
8 | 庭 | 个 | 注明面积 | |
9 | 廊 | 条 | 注明长度宽度 | |
10 | 园路 | 米 | 注明宽度范围 | |
11 | 管理房 | 间 | 注明面积 | |
12 | 厕所 | 个 | 注明面积 | |
13 | ××建(构)筑物 | 个 | ||
14 | 照明景观灯 | 盏 | 注明功率 | |
15 | 配电箱等设施 | 个 | ||
16 | 供水阀门 | 个 | 注明口径 | |
17 | 监控 | 套 | ||
18 | 显示屏 | 个 | ||
19 | 电表 | 个 | ||
20 | 水表 | 个 | ||
…… |
(移交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移交单位意见: 移交单位代表(签字): 移交单位(盖章): 20××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意见: 接收单位代表(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20××年 月 日 |
附件2
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 指标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绿地 (50分) | 植物无死亡、树木无缺株、枯枝和严重残疾。该绿能绿,绿化到位。已绿化的保持基本良好,无大缺损,没发生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行为。 | 乔木、大灌木、灌木、地被 (20分) | 乔木、大灌木死亡、缺株或残桩,一级绿地每株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2分。灌木死亡、缺株,一级绿地小于10㎡扣0.4分、大于10㎡扣0.8分;二级绿地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三级绿地小于10㎡扣0.2分、大于10㎡扣0.4分。 |
乔木、大灌木:1. 树木悬挂、捆绑物品;2. 枯枝未修剪、萌蘖未及时抹芽;3. 有明显病虫害;4. 行道树不符合规范标准;5. 树木支撑不符合规范;6. 树种植穴破损;7. 树种植穴杂草丛生或环境卫生差;8.有晾晒行为。 上述情况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1分。 灌木、地被:1. 绿篱等造型植物不及时修剪,形状损坏;2. 养护不当造成生长不良;3. 有明显病虫害;4. 草坪黄土裸露、积水、杂物堆积;5. 杂草率超过20%。 上述情况一级绿地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二级绿地小于10㎡扣0.2分、大于10㎡扣0.4分;三级绿地小于10㎡扣0.1分、大于10㎡扣0.2分。 | |||
园林设施(10分) | 1.园林建筑小品破损,一级绿地每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处扣0.1分。 2.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破损,一级绿地每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处扣0.1分。 | ||
绿地的养护长效体制机制已建立,管理养护基本到位,保持整洁有序,没有占绿、毁绿等行为发生。 | 占绿、毁绿(10分) | 1.侵占绿地的,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 2.毁坏绿化的,灌木、草坪小于10㎡扣0.3分、大于10㎡扣0.6分;乔木每株扣0.4分。 | |
绿地保洁(10分) | 1.绿地内垃圾,一级绿地少于1㎡扣0.3分、大于1㎡扣0.6分;二级绿地少于1㎡扣0.2分、大于1㎡扣0.4分;三级绿地少于1㎡扣0.1分、大于1㎡扣0.2分。 2. 绿化带苗木定期冲洗,灰尘无明显覆盖。每发现1处问题扣0.3分。 3.公厕、便斗等有粪便渍, 有积粪, 每发现一处扣1分;公厕内环境不能经常性保持整洁卫生, 有臭气, 每发现一项扣1分。 | ||
行道树 (30分) | 树冠完整,规格整齐,生长茂盛,有较好的遮荫和生态效益,无死株、缺株,无病虫害,树穴形式统一、覆盖完整、无缺损。 | 乔木 (20分) | 死亡、缺株或残桩,一级绿地每株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2分。 其它情况:1. 补植树种同路段未同树种、规格差距大,特殊情况除外;2. 树木疏枝修剪未及时;3. 枯枝未修剪、萌蘖未及时抹芽;4. 树木悬挂、捆绑物品;5. 有明显病虫害;6. 树木支撑不符合规范;7. 树木明显倾斜。上述情况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1分。 |
种植穴 (10分) | 行道树无种植穴,一级绿地每株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2分。 行道树种植穴破损,种植穴杂草丛生或环境卫生差,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1分。 | ||
问题交办督办处置 (10分) | 按时处置交办督办问题。 | (10分) | 指挥中心、智慧城管等交办问题未处置(办理)的,发生一次扣0.1分,未按期处置(办理)或处置(办理)不到位的,发生一次扣0.05分。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市局巡查督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发生一次,市级扣6分,区级扣3分。 |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0) | 绿化管养、安保、保洁等各类日常管理台账齐全,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业主交付的工作。 | (3分) | 台账不齐全,发现一类扣1分;没按时完成业主交付工作一次扣2分 |
养管人员形象良好,服装统一,人员到位情况和投入设备与承诺一致,无缺人、少人、不在岗情况。 | (3分) | 发现一次扣1分 | |
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禁泳区无人游泳,无非法猎杀动物行为,无责任安全事故。 | (4分) | 发现一次扣1分,有责任的伤亡事故扣4分 |
备注: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夏季高温季节发现需要补植苗木的,可延期适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