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30/2019-28802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19-10-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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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印发〈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5 15:2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通知

以下对《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简称为《评价标准》。

一、制定《评价标准》的依据

制定该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温机事﹝2019﹞44 号)文件。

二、《评价标准》的主要指标

(一)宣传发动

1.在单位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公示栏,宣传内容为垃圾分类重要性和必要性、分类相关知识、分类类别等;

2.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单位相关载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布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信息。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导。

(二)设施设置

1.食堂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设置易腐垃圾去向牌和收运台账,与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去向、规范处置;

2.茶水间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楼道设置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有害垃圾桶视情按需配置;

3.办公室内设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

4.庭院或其他适当位置摆放四分类垃圾桶;

5.各单位应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标准容器。

(三)投放准确

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分类准确率不低于80%。

(四)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可自行出售,并做好出售品种与数量记录;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照规范要求分别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收运。

(五)监督检查

单位综合部门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三、解读机关

《评价标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施行,并予以解读。联系人:徐国南,电话:885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