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关于对《关于印发〈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特制订《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2.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分表
3.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为了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宣传发动
1.在单位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公示栏,宣传内容为垃圾分类重要性和必要性、分类相关知识、分类类别等。
2.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单位相关载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布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信息。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导。
二、设施设置
1.食堂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设置易腐垃圾去向牌和收运台账,与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去向、规范处置。
2.茶水间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楼道设置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有害垃圾桶视情按需配置。
3.办公室内设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
4.庭院或其他适当位置摆放四分类垃圾桶。
5.各单位应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标准容器。
三、投放准确
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分类准确率不低于80%。
四、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可自行出售,并做好出售品种与数量记录;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照规范要求分别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收运。
五、监督检查
单位综合部门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分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评价标准 | 检查方式 | 得分 |
1 | 宣传发动 (30分) | 宣传形式多样、宣传内容准确。 | 1.未设有专门的宣传公示栏扣5分;公示栏内无垃圾分类知识扣3分;宣传内容错误,1处扣1分。 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传,每少一次扣1.5分;全年未组织至少1次业务培训活动,扣3分。 3.未利用单位相关宣传载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布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信息扣3分。 4.公共区域应设置分类投放点的位置引导,且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投放指南等宣传内容,未设置引导牌扣3分,未设置投放指南等宣传内容扣5分。 | 现场检查 台账核实 | |
2 | 设施设置 (30分) | 容器数量足够、标识准确清晰。 | 1.未按要求设置四分类投放容器,本项不得分。 2.随机抽查10个分类投放容器(办公区、公共区、茶水间、食堂等),标识错误、不清晰,1处扣2分;无标识,1处扣3分。 | 现场检查 | |
3 | 工作成效 (40分) | 职工全员参与,投放收运规范。 | 1.发现混合投放,1处扣3分;整体投放准确率低于80%,取消资格。 2.发现混合收运,1次扣5分。 3.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各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整体参与率低于90%,取消资格。 4.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与去向,无台账的每少一项扣3分。 5.食堂易腐垃圾无收运处置协议扣5分,无收运台账扣5分;台账不完善酌情扣分。 | 现场检查 台账核实 | |
4 | 加减分 | 信息采用加分 | 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被区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录用的1篇加1分,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录用的1篇加3分。 | 台账检查 | |
无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被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评价资格;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 台账检查 日常工作 |
备注: 1.总分为100分,得分在85分以上的,方可通过验收成为示范单位;2.示范单位创建覆盖率需达到10%。
附件3: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职工 人数 | 单位 基本信息 | 负责人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保洁负责人 联系方式 | 有无 食堂 | 用餐 人数 | 备 注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