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8-17525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8〕121号
  •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8-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14:4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相关解读:《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根据《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温政办〔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通过源头治理、疏堵结合、落实长效,全面深化治污水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建设美丽瓯海、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计划用五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创建启动期(2018年)。

制定各类实施方案,完成排摸并完成4个生活小区、2个工业小区、1个镇街的创建任务。具体为:1.生活小区:德信海派公馆(新桥)、云泰锦园(娄桥)、下林村三产返回安置房小区(梧田)、南鸿锦园(南白象);2.工业小区:瓯海电镀园区(开发区)、仙岩工业区(开发区);3.镇街:泽雅镇。

第二阶段:三年建设攻坚期(2019-2021年)。

通过努力,达到“污水零直排区”验收标准要求,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村庄全治理、雨污基本分流、重点单位排水全许可;沿河排放口晴天无排水,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到2019年底,娄桥街道、南白象街道、丽岙街道、经济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街道(开发区),潘桥街道、三垟街道、茶山街道、仙岩街道完成50%以上建设任务,其他街道完成30%以上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潘桥街道、三垟街道、茶山街道、仙岩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街道,景山街道、新桥街道、梧田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完成60%以上建设任务;到2021年9月份,景山街道、新桥街道、梧田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街道。鼓励各街道、开发区提前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街道(开发区)。

第三阶段:全面提升期(2022年底前)。

通过巩固提升,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村庄全治理、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排水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高水平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三)实施范围及重点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范围为全区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系统的区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为:(1)生活小区(包括城镇住宅小区、城中村和农村住宅集聚区);(2)工业集聚区;(3)饮用水源保护区;(4)入河排污口;(5)其他类(除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外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市场等)。

我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实现全覆盖,其运维规范化建设和提质提标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另行组织实施,不再列入本方案。

二、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制订专项实施方案(2018年6月-2018年7月)

研究制定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体系,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区治水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并指导、督促镇街及有关部门做好排查工作。

(二)调查摸底、启动创建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

各镇街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重点抓好沿河排污口深化排查及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水设施现状调查;各镇街根据排查问题和规划、技术要求,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的原则,梳理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方案,由区治水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列入各专项整治计划。各镇街指导村、社区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方案。    

(三)组织实施、验收阶段(2019年1月—2021年12月)

各镇街及部门根据创建方案和计划项目清单,全面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预算、拨付。各镇街可以村或社区为单位,对照创建方案及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工作。村和社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由镇街组织验收,“污水零直排区”镇街(开发区)创建由区治水办组织验收。2021年底,瓯海区创成“污水零直排区”,并通过市级验收。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

围绕水环境质量提升,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深化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排水管理工作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查漏补缺,完善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已建管网排查、疏通和整改工作。梳理排查已建的城镇污水管网、截污管网主干管,强化污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全面推进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对设施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淤塞、错接较多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进落实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改造。

(二)重拳整治,根除沿河排污口及污染源

2.全面整治沿河排污口及污染源。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入河排污(水)口,深入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长期保留或暂时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强化监管,建立公示信息牌,接受市民监督。

3.做好沿河涉水违建的拆除整治工作。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

(三)分类处置,深入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4.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雨污分流提升改造。组织开展园区(集聚区)及企业内部污水管网排查,制订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推进实施雨污分流及截污改造,督促企业申领排水许可证,确保排水规范化。依法开展农村分散工业排污规范化整治。加大农村“低、小、散”企业聚集区升级改造,引导优势企业入园发展,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整治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对保留的工业小区及企业要确保排污规范化。

5.开展老小区、棚户区截污纳管改造。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系统开展住宅小区截污纳管、雨污混排口及雨污合流等情况排摸,加快推进老小区和棚户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改造,确保污水纳管不入河;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雨污分流,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接入污水管网,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

6.开展城中村、农村住宅集聚区截污纳管。实施城中村、农村住宅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对确因情况特殊内部无法实行雨污分流、列入两年内拆迁计划的,可采取外部截流、沿河截污等方式进行截污纳管改造,防止污水入河。

7.开展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市场等排污规范化整治改造。沿街店铺集聚区重点开展餐饮、洗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行业排水规范化检查,落实截污改造工作。小区临街店铺排污(水)设施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范畴。加快推进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市场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改造,确保污水纳管不入河。

(四)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污染防控

8.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入库支流存在的农家乐、违法建设项目等污染问题。

9.加强建筑工地排水监管。积极推进“文明工地整洁行动”,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要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统一规划排水沟,设置沉淀池,泥浆按规范处置,严禁污废水及泥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道。

10.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防反弹防控机制,强化保留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监管;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秸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11.强化工业企业水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企业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

12.依法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对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明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机制,推进治污设施长效管理

13.完善雨污水管网、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区、镇街两级管网管理体制,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及治理设施管养考核办法和养护标准,推行第三方专业养护,培育养护市场主体,切实提高城乡污水设施一体化管养水平。

14.建立规范河道排污(水)口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巡查,落实沿河排污(水)口异常报告,完善部门协同核查、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入河排污口。

四、责任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区治水办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牵头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属地镇街、开发区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本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生活小区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指导督促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其他类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三级管网的运维管理,负责与市排水公司做好南片污水处理厂、一二级管网及泵站的运维管理的沟通对接,负责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配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区块建设。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集聚区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区块的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按职能负责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

区塘河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城中村和农村住宅集聚区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和日常监管。负责指导督促最后一米纳管工程和城中村、农村住宅集聚区需新建截污纳管的建设。

区农林渔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试点建设;依照职能分工指导各地开展水产捕捞、养殖、加工,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河;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水产养殖废水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配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指导和督促各类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属地镇街(开发区)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负责雨污分流改造等整改建设工程推进,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指导和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配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负责雨污分流改造等整改建设工程推进,并配合开展验收。

区规划分局负责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建立区直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和涉水工程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各牵头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分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各镇街也要建立对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党政领导负总责,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治水工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主体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聚焦管理领域存在的短板,精心组织、指导督促镇街做好领域内问题排查和项目计划。要及时对接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完善有关资金补助等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好有关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措施切实有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等)要在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水排放情况调查,督促系统内单位汇总、梳理发现污水未纳管、雨污混流等问题,负责做好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主动对接所在镇街将污(雨)水接入管网。经信、科技、市监、旅游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分别做好对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酒店和景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督促。各镇街要细化排查,强化部门对接,编制形成创建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重点治理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承担,区财政局牵头编制“污水零直排区”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办法,做好专项资金落实,并做好与各牵头部门资金的对接工作。对通过市验收合格“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镇街,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指标,重点督查,严格考核。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区治水办要及时协调“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过程的各类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督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强化舆论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共享建设成果。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排水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依法惩处,震慑违规行为。



附件: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目录


附件


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目  录


1.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2.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治水办);

3.瓯海区城镇排水设施三级管网长效运营管理制度及排水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4.瓯海区城镇住宅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方案(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6.瓯海区沿街店铺集聚区小餐饮、洗车等涉洗行业排污规范化整治方案(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7.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 镇街创建验收办法(牵头部门:区治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