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8-28248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2018-08-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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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30 15:0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为了深化推进“五水共治”,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水质反弹问题。污水零直排,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污水经过收集处理后排放。“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是今后3-5年全省治水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治水进入深水期后一项攻坚措施。2018年5月12日,省政府在宁波北仑召开全省“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现场会,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

为抓好我区创建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治水办)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瓯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实施步骤、主要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

1、《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三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指导思想。“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二方面,工作目标。明确通过整治创建要达到的效果,就是实现所有镇街在2021年之前完成建设。

第三方面,实施范围及重点。确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范围为全区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系统的区域及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

2、《实施方案》第二部分,实施步骤。

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各个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

3、《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完善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根除沿河排污口及污染源、深入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切实加强污染防控、推进治污设施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

4、《实施方案》第四部分,责任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区治水办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牵头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属地镇街、开发区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本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5、《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聚焦管理领域存在的短板,精心组织、指导督促镇街做好领域内问题排查和项目计划。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重点治理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承担,区财政局牵头编制“污水零直排区”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办法。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指标,重点督查,严格考核。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共享建设成果。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治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