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全面开始。本次普查意在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根据前期的清查建库结果,贵单位已确定为我区污染源普查的入户调查对象。2018年8月起,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到贵单位入户采集污染源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作为普查对象,您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您如实填报的普查表,也有利于你们继续完善环保手续,健全污染治理手段。
二、对于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文明普查。您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
四、如发现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违反普查数据保密规定而损害贵单位利益、以普查名义从事各种盈利性活动或吃拿卡要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或上级普查机构举报,服务(投诉)热线:0577—56956828(仁汇大厦17楼)。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瓯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