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8-55248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8〕8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18-0013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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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发布日期:2018-07-05 10:1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修订)〉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放心安全,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起符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区、镇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确保两级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完善适应农业生产实际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并指导生产应用。实施杨梅、瓯柑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与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强化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以本地生产的主要食用农产品为监管重点,加强全环节风险管控。加快形成涵盖农资监管、标准应用、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安全检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风险管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加快标牌标识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规范经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全面实施农业投入品“黑名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实行诚信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县域内9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质量追溯主体库,积极鼓励产品可追溯的生产主体纳入追溯库管理。健全农资溯源监管体系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监测信息化试点,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探索建立以质量安全放心、可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优质优价机制,着力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三品”生产,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八)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广泛开展以面对消费者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参与社会共治管理的能力。

围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在行动”主题,通过轮训、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检测等人员的法制、安全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强化农产品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满意度;畅通12316等举报投诉电话,聘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发挥消费者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管理公约或行业规则,健全社会协同共治体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建立瓯海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有关部门、镇街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三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管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严格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进整改,并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并对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进行验收。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月)。按创建工作验收申报程序,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考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立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时,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与联席会议成员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实施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并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创建工作,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镇街要结合区级政策,加大投入,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为载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氛围。

本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各类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农林渔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办(考绩办)、区府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区农林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渔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起草制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计划;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系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相关材料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相关人员会议,研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办(考绩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督促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区府办:负责统筹规划创建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行为刑事犯罪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区农林渔业局: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推行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监督污染源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供销社系统放心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经营和配送网络,推行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对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优质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品牌农合联。

各成员单位同时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任务分解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组织领导

1*

区政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或召开现场推进会。

查阅文件

区府办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农林渔(畜牧)业、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年度考核中有对相关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考核内容。

查阅文件

区府办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3*

创建期内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性文件。

查阅文件

区府办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规划计划

4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查阅规划

区发改局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5

区农业(含畜牧)、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查阅文件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绩效考核

6*

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乡镇考核分值占考核体系权重2%以上。

查阅文件

区考绩办


经费保障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其中检测经费不少于20万元。

查阅财政预算文件

区财政局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过程控制

8

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抽查1家农贸或农批市场,查阅承诺书及培训相关资料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9*

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公开栏张贴质量安全承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10

屠宰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对畜禽进场、屠宰和宰后产品批次、产品数量、流向单位与时间等记录在册。

现场检查登记册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产品自检

11

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均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抽查1家生产基地,查产品检测报告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12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现场查阅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建有检测室的城区农贸市场落实进货查验和快速检测制度。

实地检查相关台账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无害化处理

14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无公害化处理场,并检查相关台账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标准入户

15

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在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3类主体中的推广应用率达90%以上。

现场抽查1家生产基地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技术推广

1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并开展技术培训,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绿色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查阅培训记录和建设方案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绿色生产

17*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

引用对外公布数据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18

2016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度减少2%,2017年至2020年逐年减少1%;

省植保局提供年度数据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19

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40%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省植保局提供数据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20*

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政策性文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规范运行,回收率达到80%以上,并全部无害化处理。

省植保局提供年度回收率数据,现场查阅文件合同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区环保局、区供销社

品牌建设

21

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创建、管理和优质优价机制,支持省级名牌农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创建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查阅相关政策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22*

建立健全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省农安中心提供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全程管控到位

投入品

规范经营

23*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推行高毒(高风险)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推行兽药良好规范经营。

现场抽查农资店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投入品

质量监测

24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年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并实现主要投入品品种全覆盖。

查阅年度投入品监测计划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产地环境监测

25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

查阅年度检测记录

区环保局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各街道

农产品定量检测

26

制订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批次。

查阅文件和检测记录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农产品

快速检测

27

县乡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有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批次,检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林产品)。

实地抽查乡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各镇街


检测信息公开

28

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批发市场、建有检测室的城区农贸市场当天公示快速检测信息。

现场抽查和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公示信息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执法检查

29

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源头监管,加强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对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批发、农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执法巡查记录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全程管控到位

依法处置

30

县域内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一查部省级交办案件是否查处到位;二查年度自办案件情况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健全机制

31*

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三安”联动机制,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一查文件;二已办行政处罚案件中是否有符合移送的案件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应急处置

32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查应急预案和演练培训资料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区市场监管局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监管能力

33

*加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区农业部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门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查阅编办的文件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乡镇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具有全面履行监管服务的能力,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健全。

现场抽检查乡镇

各镇街


区农产品监管机构工作必需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到位。

实地检查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监管能力

34*

制订实施县乡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

查阅农业部门相关文件和培训资料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镇街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检验检测能力

35

建有县级农产品检测站,通过省级项目验收,通过农产品机构考核(CATL)。

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提供通过CATL检测机构考核的名单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执法能力

36

农业执法机构职能到位,制度健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执法力量与职责要求相匹配。按年度计划部署开展执法行动,禁限用农(兽)药监管有力,严格办理违法案件,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农产品

质量安全机制

追溯体系

建设

37

开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作,数据覆盖本地全部农资生产企业、80%以上的经营企业、90%以上农资商品信息,县域70%以上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检查农资店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38

*建立县级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实现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动态管理。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通过省级验收。

省提供通过省级追溯体系验收名单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查看进场屠宰畜禽的标识、检疫证、检验记录。出场产品检疫证或标识等信息记录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农产品

质量安全机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现场检查并查阅当地农业和市场监管局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文件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城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建成率达到95%以上。

省食药局提供年度数据

区市场监管局


信用体系

建设

39

有信息平台(可以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不需要单独建)。

现场检查4并查阅文件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区市场监管局

40

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查阅通报的信息记录或档案

区发改局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查阅文件

区发改局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

查阅文件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41

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群体的作用。

查阅组织相关活动记录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区市场监管局

农产品

质量安全机制

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

查阅文件、资料和直接打投诉举报电话是否畅通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42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其中,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不少于5次。

查阅文件、活动记录和影像资料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安全水平

农产品监测合格率

43

县域内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每下降0.2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97%不得分,低于96%实施否决。

省农业厅提供年度数据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

44

基地、农批和农贸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基地和市场)。

省农业厅、省食药局提供年度数据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管局


禁限农药管控

45

本地生产的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茶叶、林产品等)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100%。

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年度数据,发现1例本项不得分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46

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的满意度。满意度在75%及以上,可得满分15分;满意度在65-75%,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含65%);满意度在65%以下,实施否决。

委托第三方现场考评

区农林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