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8-28234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瓯海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7-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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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05 10:0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近日,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修订)〉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28号)、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26号)等文件相继印发,并明确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工作要求。

2016年5月,《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时序安排>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17号)文件要求,瓯海区列入2018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

二、出台目的

以质量强省、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放心安全,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修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修订)》等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区实际,于2018年3月,草拟《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镇街和区属相关部门意见,并据此加强调研、完善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起符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区、镇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两级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强化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

加强全环节风险管控。加快形成涵盖农资监管、标准应用、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安全检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风险管控体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农业投入品“黑名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健全农资溯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可追溯的优质优价机制。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八)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