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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2017年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干部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8 12:28 访问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群团组织改革,区委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中公开选拔5名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比选4名群团组织挂职班子副职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比选4名群团组织兼职班子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副科长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岗位及资格条件

1. 团区委副书记1名(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基本条件:①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③现任股级干部,且任科员或相当科员级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④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 街道班子副职干部4名(其中1名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2名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干部,1名面向全区村(居)党组织书记)

    基本条件:①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面向全区村(居)党组织书记的街道班子副职岗位要求为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中连任的现职村(居)党组织书记且已累计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同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④报名其他街道班子副职岗位要求现任正股长级满2年且任科员或相当科员级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同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上述岗位的推荐报名人员除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上述公开选拔岗位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公开选拔程序

1. 推荐报名。推荐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周五)至10月23日(周一),时间为8:30-17:00;报名地点设在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2楼216室)。推荐报名联系电话:88515798、88534816。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公开选拔职位,分别是①团区委副书记;②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街道班子副职;③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干部的街道班子副职;④面向全区村(居)党组织书记的街道班子副职。报名时需如实填报《推荐报名表》,可事先到中国瓯海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下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如区组织、人社部门发各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反馈单)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及同底数码照片电子文档(用报名者姓名命名)。《推荐报名表》须经报名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村(居)党组织书记的《推荐报名表》须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

对干部群众实名推荐和组织推荐,但本人未主动报名的对象,组织上征求干部本人意见,最终干部本人同意推荐报名,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推荐报名表》报名的,方列入资格审查范围。

2. 资格审查。推荐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按要求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如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选拔职数1:10的比例,则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或核减职位数。资格审查结束后,区委组织部通知合格者填报《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和《工作实绩及履职设想报告》。

3. 素质综合评价。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素质综合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履职能力评价、单位评价推荐三个项目。

组成基本素质和履职能力评价小组,集中开展基本素质评价和履职能力评价。同步开展单位评价推荐,由资格审查合格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组织部反馈的合格者提出评价推荐意见。

4. 笔试。初定在2017年11月4日举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根据素质综合评价与笔试(按2:3比例折算)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各个职位入围面试人选。

5. 面试。组成面试小组,组织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素质综合评价、笔试、面试(按2:3:5比例折算)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的体检对象。

6. 健康体检。组织体检对象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

7. 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8. 综合比选和决定任用。根据综合总成绩和综合考察情况,按1:1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二、公开比选群团组织挂职、兼职副职干部

(一)公开比选岗位及资格条件

1. 群团组织挂职班子副职干部4名

(1)区总工会挂职副主席1名

基本条件:①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现任正股长级满1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④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其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团区委挂职副书记1名

基本条件:①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②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③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④现任股级干部;⑤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区妇联挂职副主席1名

基本条件:①女性;②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大专以上学历;④现任正股长级满1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⑤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其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4)区科协挂职副主席1名

基本条件:①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现任正股长级满1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④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其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上述岗位的推荐报名人员除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上述群团组织挂职班子副职岗位比选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群团组织挂职班子副职在挂职期间,工作单位在挂职的群团组织,原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仅迁转党组织关系,工资、人事、工会等关系均留在原单位不变。

2. 群团组织兼职班子副职干部4名

(1)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1名

基本条件:①瓯海行政范围内区委、区政府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的高校、非公有制企业、社团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者,也可以是行业领域、基层一线等各界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并热心工会工作的人员;②中共党员;③大专以上学历;④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区委兼职副书记2名

基本条件:①瓯海行政范围内区委、区政府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的高校、非公有制企业、社团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者,也可以是行业领域、基层一线等各界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并热心青年工作的人员;②中共党员;③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④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区妇联兼职副主席1名

基本条件:①女性;②瓯海行政范围内区委、区政府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的高校、非公有制企业、社团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者,也可以是行业领域、基层一线等各界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并热心妇女工作的人员;③大专以上学历;④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上述群团组织兼职班子副职岗位比选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公开比选程序

1. 推荐报名。推荐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周五)至10月23日(周一),时间为8:30-17:00;报名地点设在瓯海区中心1号楼2楼215室)。推荐报名联系电话:88515798、88534816。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公开比选职位,报名公开比选和报名公开选拔不相互冲突,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对象,可分别报名一个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岗位。报名时需如实填报《推荐报名表》《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和《工作实绩及履职设想报告》,可事先到中国瓯海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下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如区组织、人社部门发各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反馈单)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及同底数码照片电子文档(用报名者姓名命名)。报名群团组织挂职班子副职岗位对象的《推荐报名表》和《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报名群团组织兼职班子副职岗位对象的《推荐报名表》和《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报名者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系无职人员的,须经户籍所在镇(街道)、社区审核盖章。

对干部群众实名推荐和组织推荐,但本人未主动报名的对象,组织上征求干部本人意见,最终干部本人同意推荐报名,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推荐报名表》《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和《工作实绩及履职设想报告》报名的,方列入资格审查范围。

2. 资格审查和履职能力评价。组成资格审查和履职能力评价小组,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履职能力评价,按1:5比例,确定各职位的入围面试对象。如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在比选职位数1:3-1:5比例区间内的,合格者直接入围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比选职位数1:3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比选或核减职位数。

3. 面试。组成面试小组,组织入围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选职位数1:2比例,确定综合考察对象。

4. 综合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5. 综合比选和决定任用。根据履职能力评价、面试和综合考察情况,按1:1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比选结果。

三、纪律要求及监督工作

为加强对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工作的监督,区委组织部接受电话举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86312380。

四、组织领导

本次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共同组织实施。区委成立区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干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本次选拔和比选的具体工作,并负责解释相关事宜。

 

附件: 1:瓯海区2017年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推荐报名表.xls

         2:瓯海区2017年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推荐报名表(样表).xls

         3:瓯海区2017年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比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xls

         4: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5:瓯海区2017年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工作实绩及履职设想报告格式.doc

 

          

瓯海区干部公开选拔和公开比选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