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编制本篇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报告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瓯海”(http://www.ou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大道989号瓯海农商银行总部大楼15楼1519室(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南侧),电话:0577-569553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按照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求,主动、规范向社会公开中心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1.主动公开: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2024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53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件,部门网站动态信息43件。

2.依申请公开:2024年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加强信息公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在区大数据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做好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5.监督保障: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及时对空缺的栏目和不规范内容进行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单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若干挑战与不足。主要问题集中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激发、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以及政务信息公开的整体能力尚存提升空间。

针对以上不足,本单位明确2025年的改进方向:一是强化主动指导,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实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加快信息公开的速度,拓宽信息覆盖的广度与深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制定更为严谨、高效的操作规范,构建更加透明、开放的信息公开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