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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30304MB1665100Q/2026-1010470033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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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21 17:36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瓯卫撤听告字〔2026〕1号

温州护牙堂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瓯海护牙堂口腔门诊部、相关利害关系

本局在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发现温州护牙堂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瓯海护牙堂口腔门诊部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现已调查终结。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拟撤销2022年2月15日作出的准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人:陈栋、黄晓行

联系电话:0577-88525913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温瞿西路1012号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第二分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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