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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30304002527156E/2026-88738
  •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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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秀云退回多享受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17:47 访问次数: 来源: 区民政局

任秀云:

因你多享受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我局对你作出《瓯海区退回多享受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告知书》,因你本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退回多享受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告知书》。内容如下:

任秀云(身份证号:330321195311******)

根据《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规定,补贴对象为常住在浙江的老年人,且本人或子女在浙江有房产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经核查,你(任秀云,身份证号:330321195311******)于2025年申请的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申报材料中部分内容为购房原配精装修项目,不符合本人或子女在浙江有房产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要求,且部分产品信息填报有误(详见附件),共计多发放补贴人民币12047.85元,大写:壹万贰仟零肆拾柒元捌角伍分。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退回指定账户,注明补贴退还人姓名。

收款账户名称: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零余额专户

银行账号:3701619320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附言:姓名+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多发退款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补贴的,可于上述期限内到我局申请办理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对上述内容、依据等有异议的,也可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后十日内反馈至区民政局(联系方式具体附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若你未在规定的期限一次性退回多享受的补贴或申请办理分期退回,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要求退回多享受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决定,退回方式将为一次性全额退回。

联系方式: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0577-88528289

地址: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瓯海区行政中心14号楼902室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任秀云(身份证号:330321195311)2025年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申请明细表.wps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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