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悦程信息服务部: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温瓯政复〔2026〕60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到本机关领取《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本机关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8号楼,联系电话:0577-88527276。)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复议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温瓯政复〔2026〕60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