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规范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在瓯海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的被征收人。
三、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依据?
合法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内容确定。对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未经登记建筑,其权属、面积和用途,以调查结果并结合相关历史资料确定。
四、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及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视同合法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五、住宅用房的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腾空搬迁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区块内安置。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
合法房屋部分可按规定结算差价并给予0.25公摊系数,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的可给予上限为300元/㎡的奖励补助及户均增购等。
六、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规定?
(一)应安置面积与原合法房屋等面积部分,原旧房补偿金额根据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结合朝向、结构及其他因素评估确定。
安置房屋购买金额按照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外加新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差价的60%(差价的60%上限为1500元/㎡,下限为1000元/㎡)确定。
计算公式:(新房市场评估比准价-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原旧房补偿金额
0.25系数换算部分,按4500元/㎡结算。
(二)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每户可增购50㎡以内的建筑面积,价格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80%计算,且户增面积不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被征收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含视同合法)分不同时间段被多次征收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
七、营业、办公用房的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腾空搬迁房屋并交付验收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最高按旧房市场评估价值8%给予奖励。
八、《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23日起施行。《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温瓯政发〔2023〕161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解读业务科室:征收管理科
解读人:叶信章
联系电话:0577-5939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