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304000000/2026-1010469923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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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3 15:24 访问次数: 来源: 秘书科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补偿办法(试行)》(温政办〔2025〕2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的适用及补偿范围

在瓯海区范围内实施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适用本细则补偿范围包括征收范围内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及非生产性用房,以及依法通过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视为合法的工业用途建筑。

三、被征收工业用房的认定依据?

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视为合法的以实地测量为准。工业用房土地面积原则上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其他能够认定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土地的相关凭证记载为准。

四、被征收工业用房的补偿内容及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包括土地置换、工业用房调换及功能置换等)工业用房补偿包括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补偿、生产设备设施重置、搬迁、拆装的补偿,以及存货、原材料等搬迁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五、产权调换可否跨区域安置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土地置换或者工业用房调换的,原则上在瓯海区范围内予以安置;需市域范围内跨行政区域安置的,由瓯海区人民政府报市工业企业跨行政区域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六、产权调换的具体规则

(一)土地置换方式。被征收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含3亩)以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且有实际工业生产需求的,可实行土地置换。

(二)工业用房调换方式。被征收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或者合法工业用地面积不足3亩的,原则上实行工业用房调换。

(三)功能置换方式。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功能置换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按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金额置换等值的商业、办公、住宅等安置用房。

产权调换差价如何结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和置换用地(或者用于调换的工业用房、用于功能置换的商业、办公、住宅用房)的价值应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同一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工业用房征收的奖励机制?

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验收合格的,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8%的奖励。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土地置换、工业用房调换或者功能置换的,可另行给予不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2%的奖励。

九、《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6423日起施行。《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瓯政办发〔2014〕 75 号)、《瓯海区征收非住宅用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20〕19号)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解读业务科室:征收管理

解读人:叶信章

联系电话:0577-5939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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