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304000000/2026-1010469924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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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3 17:02 访问次数: 来源: 秘书科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规范瓯海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用房补偿办法》(温政办202527)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在瓯海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依据?

合法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内容确定。对未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未经登记建筑,其权属、面积和用途,以调查结果并结合相关历史资料确定。

四、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视合法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五、住宅用房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实施单位在房屋所有权人腾空搬迁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安置地块内。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合法房屋部分可按规定结算差价并给予0.25公摊系数,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的可给予上限为300元/㎡的奖励补助及户均增购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选择“合法面积”、“一”或“人均保底”等方式确定应安置面积。

六、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规定

(一)应安置面积与原合法房屋等面积部分原旧房补偿金额根据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结合朝向、结构及其他因素评估确定。

安置房屋购买金额按照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外加新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差价的60%(差价的60%上限1500元/㎡,下限1000元/㎡)确定。

计算公式:(新房市场评估比准价-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原旧房补偿金额

(二)0.25系数换算部分,按4500元/㎡结算

“一”、“人均保底”确定应安置面积中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计算(上限6000元/㎡,下限4500元/㎡),具体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

(三)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每户可增购50㎡以内的建筑面积,价格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80%计算,且户增面积不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含视同合法)分不同时间段被多次征收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

七、宅基地建房补偿的适用条件?

《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确定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征地涉及对合法住宅房屋实施补偿,该项目属地的村庄已预留足量住宅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人系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以往未因征收拆迁等就宅基地上房屋享受过补偿或安置并符合宅基地建房其他条件,在取得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宅基地选址书面意见的前提下,可放弃本细则规定的货币或产权调换,选择重新安排一处宅基地自行建房的方式安置。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房屋所有权人名下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必须合并统一采用宅基地建房安置方式。

人口要如何认定?

“人均保底”安置的人口数,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人户口簿上在册的直系血亲及配偶人数为依据。计入人均面积安置的人口其户口需登记在征收范围内,且未注销。人口认定时间节点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为准。具体的认定标准详见《实施细则》附件

《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23日起施行。《温州市瓯海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瓯政发〔2023〕162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解读业务科室:征收管理

解读人:叶信章

联系电话:0577-5939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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