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304000000/2026-1010469932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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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4 16:28 访问次数: 来源: 秘书科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温瓯政办发20234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出台以来已实施两年时间,有效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文旅体事业高质量发展,吸引优质文旅体项目和活动集聚,增强瓯海文化旅游体育软实力,《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浙文旅非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三、政策框架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原有条款12条,其中计划修订9条、保留1条、删除2新增1条,调整后为11“大力保护利用文化遗产”“大力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扶持体育事业发展”和“其他”五部分组成。

(一)涉及内容修订或保留的

修订“鼓励非遗传承发展”、“鼓励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鼓励设立名家工作室”、“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参与申报博物馆运行等级评定”、“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开展专题展览与社会教育活动”、“加强综合文化站建设”、“推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建设”、“加强百姓书屋、文化驿站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活动”等9条政策内容;保留“强化体育人才贡献奖励”1条政策内容。

(二)涉及内容删除的

删除“鼓励景区镇(街道)创建”和“推进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文化类基地建设”2条政策内容

)涉及内容新增的

新增“扶持旅游厕所建设及提升”1条政策内容

四、一问一答

1.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享受每年1000元的补助吗?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体系,非遗传承人需先评上区级后再逐级向上推评市级、省级、国家级。所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也是区级非遗传承人,同样享受每年1000元/人的补助。

2.非国有博物馆参与申报博物馆运行等级评定,有何奖补?

瓯海辖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博物馆参与申报国家博物馆运行等级评定,创成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初定后升级的,可参照对应等级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3.在瓯海辖区内,针对新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的建设补助有哪些

在瓯海辖区范围内,经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新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公共文化共同体)符合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含有书房(书屋)、文化驿站、文化展示厅、休闲空间、文创产品、非遗体验等内部功能达3个以上,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的要求,可按建筑规模分档给予补助,已享受书房(书屋)建设补助部分不重复计算一档10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最终审价投入额的20%比例一次性给予基本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档5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最终审价投入额的15%比例一次性给予基本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档3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最终审价投入额的10%比例一次性给予基本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本办法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李怡洁 樊泽昊

联系电话:0577-8853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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