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区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7〕140号)开展即时清理,决定宣布失效。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7月4日起施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