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304000000/2026-1010469437
  • 文件编号:123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0-2026-0002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1-22
  • 公开方式: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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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7:09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府办 区府办

为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以燃烧的方式对征用林地进行清表作业;

(七)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开展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61月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