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以燃烧的方式对征用林地进行清表作业;
(七)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开展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