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304002527324G/2026-1010469458
  • 文件编号:温瓯农〔2026〕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65-2026-0001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单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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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加快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09:47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农业农村发展(经济发展、城市<镇>建设)办公室、泽雅镇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办公室:

现将《瓯海区加快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瓯海区加快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科技创新和改革赋能为核心,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立足瓯海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序号

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一)鼓励休闲农业发展

1

扶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方面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50万元。

审查遴选

2

鼓励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

对认定为市级、区级精品民宿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晋升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区级农家乐示范点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晋升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晋升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支持农家乐(民宿)提升改造,扶持家农家乐或民宿在外立面改造、外部设施提升等方面按实际投资额补助50%,最高补助10万元。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3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种业繁育、科研基地或展示平台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50万元。对商业化育种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展示示范基地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20万元。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4

优化种植业发展

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粮油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果茶(中草药)基地实施技术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对列入市级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的,按实际投资额补助85%,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对新发展、新引种连片面积30亩以上果茶(中草药)基地,当年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5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鼓励畜禽养殖主体开展数字化牧场、畜禽提升场、畜禽示范场等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鼓励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对开展病死畜禽暂存冷藏(冷冻)设施建设的,按实际投资额补助50%。对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按照出栏检疫数量,肉牛和奶牛每头奖励100元、生猪和羊每头奖励10元、禽类每羽奖励0.5元。

数据核校/审查遴选

6

鼓励渔业发展

对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30亩以上、淡水养殖(包括池塘、山塘水库养殖等)基地面积20亩以上、水产苗种基地面积10亩以上、设施养殖(包括循环水设施养殖、跑道式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其养殖水体900立方以上新建或改建的养殖基地,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单建渔业尾水处理设施的,按实际投资额补助85%,最高补助50万元。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7

培育农产品加工

对地方特色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主体,新建新购用于筛选、加工、包装等设备按审定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获取第三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HACCP、ISO22000等),对新取得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三)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8

加大农业领域有效投资扶持力度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农业领域有效投资项目,经备案后在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经中介核价后,一产类、三产类项目投资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供地协议外资之外的增量部分纳入统计,下同)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加工类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9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

对已通过区级规范化(示范性)认定并在指定时间内监测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主体培育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按上级补助标准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年度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企业同获不同等级称号并均通过年度监测的,只享受最高等级奖励资金。对首次销售产值达到3000万元(自2021年开始统计)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按上级补助标准奖励,对获得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10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对纳入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成功登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参加省外的每次给予奖励0.5万元、对参加市外省内的每次给予奖励0.3万元,对统一建设的瓯海展区特装馆按实际投入支出。对上述展示展销会参展农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金奖、优质奖的,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金奖、优质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根据地方特色、民俗特点、产业资源,组织开展公益类农事节庆和农产品推广活动的,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按合同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11

推广农业设施设备

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及现代设施农业基地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含上级补贴),最高补助100万元。为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应用与智慧农业发展,对建设数字化农业工厂、开展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的,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含上级补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目录外未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但已获得符合上级补贴要求相关证书的农业机械、设备(含配套件),按购置发票金额补贴30%。对新建喷滴灌设施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起补;对新建钢架大棚5000平方米起补,其中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绿化炼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150平方米起补,其他产业500平方米起补;按设施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补贴70%,最高补贴50万元。对从事农业第一产业,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的,按购置发票金额补贴50%,最高补贴50万元;购置农产品冷藏冷链车的,按购置发票金额补贴50%,最高补贴15万元。

审查遴选

12

支持青年回农村

对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种养殖、加工、营销)、农村电商、休闲观光农业、益农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纳入农创客名单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推进农创园建设,对农创园资格定补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补助50%,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创建省级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每个站点奖励3万元,其中被评为优秀站点的,再奖励1万元。

资格定补

(四)构建农业安全体系

13

加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生产单位,建立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标准快检室的,奖励2万元;已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单位,全年正常开展快检工作,对检测并上传监管系统的,给予每批次20元奖励,最低300批次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全年正常开展农产品溯源管理的农业生产主体,对上市产品粘贴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上传监管系统的,每张奖励5元,最低1000张起奖,最高奖励金额1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奖励3万元(同一系列不超过3个),到期续展换证的产品奖励1.5万元。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14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对连片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创建的予以全额补助,其中绿色防控示范区最高补助4万元、零化学农药示范点最高补助2万元。农业生产主体按《瓯海区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玉米、大豆、薯类)肥料主推配方》购买配方肥的予以每吨补贴500元;应用缓控释肥的每吨补贴1500元。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予以补贴300元/吨(含上级补贴),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NY525-2012)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NY525-2012)补贴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对农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含提标改造)等项目,实行结算全额拨付。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低碳生态农场培育,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投资额补助70%,最高补助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低碳生态农场各奖励2万元,已享受该项目建设补助不重复奖励。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五)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15

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支持农户承包地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实施农业发展项目,对土地流转程序规范、2022年1月1日以后新签订合同5年以上、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凭双向流转合同、公开交易或其他经镇街同意合规方式的交易证明、双向租金支付证明、镇街出具流转备案证明等有关书面材料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奖励100元,经营主体提前解约原合同期内该地块不再重复奖励。

资格定补

(六)高质量发展林业产业

16

激活林权市场交易

通过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2026年1月1日以后新签订流转合同20年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流入方每亩奖励100元。经营主体提前解约,原合同期内该地块不再重复奖励。

数据核校

17

加强林业品牌建设

鼓励林业经营主体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林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参加省外的每次给予奖励0.5万元、对参加市外省内的每次给予奖励0.3万元;对上述展示展销会参展林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金奖、优质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资格定补

18

培育林业经营主体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度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资格定补

19

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

对当年度纳入省、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经营主体(企业或农户),给予每家奖励500元。

数据核校

(七)附则

20

其他

为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项目遴选类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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