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浙政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和优化文化旅游供给,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助力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浙政发〔202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瓯海区关于完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指导意见》(温瓯政发〔2025〕120号)。
三、主要内容
《瓯海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包括文化、广电、旅游等三个方面共11条政策。
四、一问一答
1.相关政策补助应从何处发起申请?
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办理。
2.针对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哪些补助?
瓯海区针对文旅企业或社会团体参加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展销会(市集)、推介会等展会展览(市集)活动的予以适当补助。
其中,境外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0元,浙江省外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0元,浙江省内温州市外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元。
3.申请特色小酒馆(茶咖)培育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①新开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②室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含)以上300平方米(含)以下
③以酒或茶、咖啡等饮品为主,轻食为辅,体现主人文化的特色小酒馆(茶咖)等高品质美学新空间。
报区文广旅体局备案后,经评审认定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五、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瓯海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适用瓯海区范围内企业,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瓯海区范围内企业或合伙企业。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樊泽昊
联系电话:0577-8853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