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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4 11:32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就《关于公布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后,继续有效11件、需要修改1件、废止2件。自施行之日起,列入宣布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施行日期

通知自2026年2月4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诸葛若茹

联系方式:0577-885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