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区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有效1件,废止2件。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1 | 温瓯司〔2021〕5号 |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附件2
废止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1 | 温瓯司〔2021〕28号 | 关于公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 | 温瓯司〔2023〕18号 |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