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项目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财〔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村级申报,镇街现场勘察、审核,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审核,现公布202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附件)。请你们务必在公示期满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一、本次公布项目投资额作为各项目控制价。各镇街及项目村要在8月25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定的项目内容实施,其中须经有关部门、镇街审批的设施和配套设施,应在审批后实施。各镇街及项目村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总投资额,也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二、根据近年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为加快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进度,各镇街及项目村务必要抓紧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及时上报招投标结果和村自筹资金计划及实际到位情况。各镇街及项目村必须在9月25日完成项目的公示、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及组织进场施工等事项。如逾期未能进场施工的,视自动取消项目,区财政局将不再下达补助资金。
三、本通知在公示期满(7天)后生效。
附件:瓯海区202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汇总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