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3〕72号)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保障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止, 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8507579;瓯海区民政局,电话88590868。
附件:瓯海区2025年度货币补贴转实物配租家庭名单的公示(第一批).xls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