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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5-8395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7-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2 11:26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下经营工具烧烤炉(见附件)因当事人弃留在娄嘉景园东门人行道上现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无法查明物品所有人、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或通知当事人至今未来我局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请物品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物品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娄桥街道中汇路587号2幢3楼,联系电话:0577-86281226)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