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微光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15日对你户于2021年5月13日认购定位的彩虹雅苑7幢1402住宅安置房作出《关于要求履行安置房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后瞿溪街道尝试通过上门送达、邮寄方式向你户送达文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至本人,现向你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潘微光).pdf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