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瓯海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人事代理管理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或参加中考直升大学)的户籍报名。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 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 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瓯海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管理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除年龄、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按附件1规定外,其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均统一截至2025年7月9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 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9日8时—7月15日17时30分
考生按要求将个人简历PDF文件等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发至如下相应邮箱。
邮箱:ohzz_1985@126.com
(二)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7月9日8时—7月16日10时
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对各位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6:00)到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党政办公室A305办公室(瓯海区教育局改报点)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地址:瓯海区六虹桥路职校路1号,联系电话:88601719)。
2. 方式:招聘学校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谈,了解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并结合初审情况作人岗匹配度评估。
3. 面谈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予以公布。
(1) 根据面谈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予以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①《2025年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管理教师报名表》(附件3)下载打印一份并签名。
③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试课。
1. 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招聘单位分别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简历栏目和内容应按规范要求填写齐全;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投诉与举报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附件:1. 2025年瓯海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管理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