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我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31日、8月31日。省级分别于8月、9月安排评审;未通过评审的,9月底前统一组织复评;对未通过复评且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10月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二)地方审核。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对企业申报材料(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正反面文本等)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系统中下载)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盖地方协调小组印章或主管部门印章后在线上传。
(三)实地核查。对2025年新申请认定企业,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对申请重新认定企业,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依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附件 1)开展,核查情况须在《推荐汇总表》中注明。
四、其他
今年采用递交电子材料的方式(无需纸质材料),将所有涉密及敏感材料按顺序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并做好目录,文件名称命名为“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新认定/重新认定-联系人-联系手机”。务必在截止日7月14日前、8月14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entao_lai@qq.com。
五、联系人
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赖文韬,0577-88362920
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docx
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