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云光:
你户坐落于岩二村景山东路149号、卢宅巷16号的房屋已于2018年1月8日与本机关签署了《产权调换协议》(协议编号:YE007、YE033)。你户于2018年4月27日认购温瑞景园3幢402室住宅安置房壹套、温瑞景园3幢602室住宅安置房壹套,总计住宅安置房贰套(计建筑面积387.72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387.72平方米)。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1398984元,扣除相应抵扣、已缴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26054元。
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21日向你户公告送达《购房款结算通知书》,通知你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置房结算,期限内你户未提出异议也未办理结算。
因你人在国外,我单位无法对你进行文件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