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富:
你户已于2019年8月8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安置协议》(协议编号:NSA045)。经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3月16日认购定位了竹福嘉园6幢2605室住宅安置房壹套(计建筑面积95.76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95.76平方米)。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610145元,扣除相应抵扣、已缴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382145元,详见附件《仙岩街道仙北村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渔潭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河口塘村与星光村房屋指标置换等工程置换户(竹福嘉园)住宅安置房款结算表》。
因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向你户邮寄方式送达被退件,于2024年12月24日进行上门送达无果,多次联系你,你表示人在外地且拒绝提供外地地址,以上均无法进行文件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仙岩街道拆迁现场办公室(地址:仙岩街道仙竹路588号,联系电话:0577-55561664、13868808928)领取《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原件并办理安置房结算。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