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市政服务 > 燃气管理

高层建筑用气安全工作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5-06-04 16:55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区高层建筑的安全用气仍存在执法宽、松、软问题,部分高层建筑仍存在违规用气等情况。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等法规和《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等国家标准。为进一步防范高层建筑燃气使用安全风险,有效覆盖高层建筑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现将有关的工作提示如下:

一、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

紧盯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四大类高层建筑,形成排查清单;属地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吹哨”制,对辖区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的排查;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公共区域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如管道锈蚀、阀门松动等),劝阻业主私自改装燃气管理、违规使用燃气设备和瓶装燃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职能部门或经营企业。

二、加强违法用气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瓶装燃气配送企业停止向高层建筑送气,依法查处经营企业违规向高层建筑提供瓶装燃气、销售未实名制等;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定期对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 ;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对经劝阻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住户,责令改正,对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三、加强高层燃气使用安全宣传

属地镇街(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用气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普及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质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高层建筑,让群众成为燃气安全的“传播员”“吹哨人”。


瓯海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