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2025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22〕13号)和《2025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同时结合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推动更高水平“科教新区、山水瓯海”新跃升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双控机制。持续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日常管理工作。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核减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8处,计划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6处,新建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点1处、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20处,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点设备运维服务,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应用。
强化部门镇街应急响应联动和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快速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历史分析总结,5-7月梅汛期为次重点防范期,7-10月台汛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台风期间及雨后48小时和夏秋季可能出现的“东风波”暴雨时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其次是梅汛期和局地强对流降雨时段。
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不能懈怠。
(二)重点防范区域。全区以西部泽雅镇、潘桥街道、瞿溪街道、郭溪街道等山区人口集聚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山区道路边坡、农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密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属地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围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房、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学校、康养机构、农家乐、道路、水利设施、各类养殖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排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动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落实风险隐患日常管理。瓯海区在库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29处(含18处核减),另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1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一坡一卡”风险调查和汛前排查成果,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新增、核减、调整等动态更新。全面核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分布及威胁(影响)范围、风险等级、更新完善实景图+责任人等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全要素信息。持续开展“地灾智防”APP在实际工作中的场景应用。
(三)建立健全防治规划体系。总结“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成效,全面分析“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积极参与协助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稳步推进存量隐患清零。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及时核销,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2025 年完成2处存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清零。
(五)优化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总结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工作成效,按照“新建一批、更新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优化工程。新建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点1处、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20处,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点设备运维服务。对符合撤销条件的监测设备向省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并及时移除监测设备。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预警水平和预警响应能力。
(六)扎实开展汛期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及时开展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与会商研判。优化“八张风险清单”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单、预警响应单和重点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三级预报预警体系要求,落实县级预警工作职责,逐级研判、逐级细化、逐级提示,发布预警时第一时间实施“叫醒”“叫应”,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到人、防范措施准备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闭环。
(七)巩固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优化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充实各类应急物资,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一旦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要深化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应急响应联动,做好“安全码”对接应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各级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装备建设,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八)积极推进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地质灾害“即查即治”制度,因地制宜落实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共16处。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治理项目有序进行,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时做好运维管理。
(九)继续完善“驻县进乡”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十)加强城市地质安全监测。积极协助市级单位开展瓯海区园博园城市地质安全运行监测预警,为园博会“诗画山海,共享绿色生活”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好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资金需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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