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安置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浙财社〔2024〕130号)文件要求,安排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5万元。请抓好资金使用和工作落实。
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打造功能作用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强的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站
使用要求。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请按要求做好登记,以备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