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瓯海区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温瓯教〔2024〕142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惠性等级民办幼儿园考核结果的通知》(温瓯教民〔2024〕198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上半年普惠性等级民办幼儿园和托育部公用经费补助4008695元。
本次补助资金来源于年初安排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3519155元;托育专项经费489540元,资金通过教育局再下拨到相关幼儿园。
若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材料或数据行为,存在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请各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切实落实好区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用好财政资金,发挥出资金最大社会效益,保障我区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附件:2025年上半年瓯海区普惠性等级民办幼儿园和托育部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