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87/2025-83718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补偿安置
  • 发布单位:茶山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6-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诸槐户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5 17:22 访问次数: 来源:茶山街道

诸槐:

你户坐落于茶山街道舜岙村舜岙南路132弄6号的房屋已于2017年108月13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NL012-2)《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2年9月20日街道指定霞瓯锦园2组团5幢404室住宅安置房壹套(计建筑面积121.82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121.82平方米)。根据协议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549811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约409245元。

因根据户籍地址邮寄送达你户被退回且未能通过其他方式与你户取得联系,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缴款事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联系地址:茶山街道新州路28号二楼;联系方式:0577-86682983)。如逾期未缴款或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责令你户履行缴款义务,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