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策瑜:
你户坐落于茶山街道五美路45号的房屋已于2017年9月23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JC065)《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2年7月29日认购定位了霞瓯锦园1组团7幢503室住宅安置房壹套(计建筑面积142.26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142.26平方米)。根据协议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63354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约92091元。
因根据户籍地址邮寄送达你户被拒收退回且你户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与你户取得联系,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缴款事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联系地址:茶山街道新州路28号二楼;联系方式:0577-86682983)。如逾期未缴款或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责令你户履行缴款义务,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