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5-06-25 10: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统计局

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 6 月 25 日)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014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139个,增长51.1%;产业活动单位28885个,增加9433个,增长48.5%;个体经营户60920个,增加22680个,增长59.3%(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014

100.0

企业法人

25323

93.7

机关、事业法人

362

1.3

社会团体

248

0.9

其他法人

1081

4.0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885

100.0

第二产业

7668

26.5

第三产业

21217

73.5

三、个体经营户

60920

100.0

第二产业

4506

7.4 

第三产业

56414

92.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285个,占34.4%;制造业6289个,占23.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21个,占9.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824个,占58.8%;住宿和餐饮业9200个,占15.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61个,占6.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7014

100

60920

100.0

农、林、牧、渔业*

28

0.1

-

-

采矿业

3

...

0

0.0

制造业

6289

23.3

3853

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

0.1

0

0.0

建筑业

1178

4.4

709

1.2

批发和零售业

9285

34.4

35824

5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2

2.9

2169

3.6

住宿和餐饮业

489

1.8

9200

1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84

4.4

362

0.6

金融业

20

0.1

-

房地产业

870

3.2

2171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1

9.0

1108

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72

4.3

382

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

0.8

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91

2.6

4161

6.8

教育

708

2.6

138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6

0.7

272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3

2.3

564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3

3.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5103人,比2018年末减少7796人,下降2.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740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9246人,减少91620人,下降31.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85857人,增加83909人,增长82.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937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459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73047人,占44.9%;批发和零售业43599人,占1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401人,占9.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1962人,占51.6%;住宿和餐饮业24575人,占17.6%;制造业15338人,占11.0%(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85103

147400

139372

61459

农、林、牧、渔业*

207

98

-

-

采矿业

12

2

0

0

制造业

173047

66718

15338

55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5

70

0

0

建筑业

26067

5122

1461

114

批发和零售业

43599

17703

71962

327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60

1940

4016

634

住宿和餐饮业

6784

3014

24575

1230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82

2112

790

296

金融业

1126

563

-

-

房地产业

8258

3085

4490

18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401

8016

2669

7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027

2972

974

3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83

2365

19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12

1765

10470

5373

教育

26505

16587

530

4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565

9116

920

5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36

1210

1158

5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657

494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78.72亿元,比2018年末(不含金融业,下同)增加3207.82亿元,增长92.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20.43亿元,增加856.13亿元,增长112.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58.29亿元,增加2351.69亿元,增长86.9%。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489.87亿元,比2018年末(不含金融业,下同)增加2146.87亿元,增长91.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58.24亿元,增加520.24亿元,增长118.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31.63亿元,增加1626.63亿元,增长85.4%。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88.08亿元,比2018年(不含金融业,下同)增加1567.69亿元,增长110.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000.05亿元,增加213.76亿元,增长27.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988.03亿元,增加1353.93亿元,增长213.5%(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678.72

4489.87

2988.08

农、林、牧、渔业*

0.52

0.25

0.20

采矿业

0.01

0.01

0.01

制造业

794.41

430.01

821.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74

0.37

0.51

建筑业

825.52

527.95

178.61

批发和零售业

401.05

311.19

1474.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09

27.69

47.86

住宿和餐饮业

17.72

10.97

18.4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13

13.9

25.83

金融业

房地产业

2761.80

2292.67

263.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4.45

478.74

75.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2.45

127.58

36.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08

48.52

15.5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57

5.78

9.12

教育

202.97

27.40

6.6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2.67

44.80

8.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13

5.04

6.3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4.41

137.0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不包含金融业。

注释: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和家庭。

(2)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包括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兼营性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的农民和农民家庭。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