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打赢防汛防台抗旱主动仗、攻坚仗、多面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瓯海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1.4 风险评估
瓯海地处中纬度,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境内有高山、平地和流域。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全区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大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我区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瓯海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6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瓯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区领导包镇街”包保责任;组织或督促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关“五停”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和“五停”工作实施(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农经口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府办副主任(常务口、农经口)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瓯海中队、温州市排水公司、中国电信瓯海分局、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中国铁塔瓯海办事处、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防指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区防指发文公布。
2.2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分指挥部
区防指下设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城市内涝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城市内涝防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城市防台防涝、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预报预警的相关工作。分指挥部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指挥,分指挥部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要求进驻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3 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
区防指下设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由联系泽雅镇的区领导担任总指挥,泽雅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区人武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领导以及泽雅镇分管防汛、农口、人武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公安、交警、民政、卫健、住建、供电、文广旅体、通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服从于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当区防指启动三级响应时,由防台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泽雅镇防汛防台工作,其他时间由泽雅镇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日常防汛防台工作。
2.4 重大灾害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5 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落实所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镇级、村社的有关要求。
2.6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和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和配合“五停”等措施。
3.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区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
3.2 风险提示
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区防指办视情向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以及上级风险提示单,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
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落实叫应叫醒;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叫醒工作。
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管控指令单;区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各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
3.3 风险管控
区防指办、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研判和省市防指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报市防指和市级主管部门。
各镇街根据风险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和区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属地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建设中心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市气象局获取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面向公众转发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4.1.2 水文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全区城市内涝风险点风险隐患排查,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别叫应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各镇街收到“预警叫应”后及时叫应村社负责人。
区防指办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视情叫应有关镇街和成员单位。
4.2.2预警和响应联动
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2.3预警反馈
预警被叫应单位、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根据有关“叫应”规则,按要求及时向叫应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影响地区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实际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近海转向。
(2)全区实测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0天,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50天,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60天,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视情组织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下发防御工作通知或提示单。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镇街进行动员部署。
(4)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启动联合值班机制,区防指视情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6)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要加强24小时值班,各镇街相关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7)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更新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的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每天8时、12时、16时报告水雨情情况,必要时增加报告频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每天2次报告易涝点位积水监测情况,必要时增加报告频次。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9)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镇街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宣传、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机关事务、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等部门单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组开展风险隐患动态研判。
(5)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好进驻准备;各镇街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更新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的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情况,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每天3次报告易涝点位积水监测情况,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
(7)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成员进驻泽雅镇,全面负责泽雅镇防汛防台工作,根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9)抗旱相关部门每周五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周五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广旅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防御形势。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7)区四套班子领导,各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人武、宣传、发改、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武警、电力、机关事务、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抽调区委办、区府办、应急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更新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的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情况,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每2小时报告一次易涝点位积水监测情况,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
(13)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14)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等工作。区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更新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的结果;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水雨情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随时报告易涝点位积水监测情况。
(10)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每1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指挥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温州的;瓯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瓯海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镇街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五停”工作指引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扩面实施“五停”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区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瓯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和相关部门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请求,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相关镇街和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临水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镇街及有关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3)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应对情况。
(5)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5.3.4城市内涝
(1)相关镇街及有关单位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加强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镇街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镇街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6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报区防指。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向市气象局申请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镇街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或周边镇街支援;需跨本地区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供电、通信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发生灾害后各镇街立即口头上报,半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1.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镇街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后勤等方面保障。
6.2 风险隐患排查
区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镇街和村社、网格责任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
6.3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线下、线上等多种组织形式,每年5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6.4 演练
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特别是镇街、村社区要突出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演练。
6.5 宣传
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 灾后排查
区防指组织相关镇街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水源地、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7.3 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同时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4 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信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区防指。
卫健部门指导灾区做好消毒和除“四害”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指标监测,严防灾后疫情传播,同时做好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7.5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灾害发生地镇街要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镇街、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8.预案管理
8.1 术语解释
8.1.1“1833”联合指挥体系
本预案所称“1833”联合指挥体系,是指以1个联合指挥部为核心统领,以“8张风险清单”为专业支撑,以提示单、预警单、管控单“3张单”为管控手段,通过“3个一”叫醒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1)“1个联合指挥部”总体框架包括“1+3”联合指挥部体系,“1”即区防指、“3”即区防指3个分指挥部。
(2)“8张风险清单”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山洪灾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库山塘河网(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安全生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海域安全(不涉及)、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牵头)、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文化旅游(区文广旅体局牵头)等重点领域风险,由相应8个部门牵头负责开展风险研判,是联合指挥部统一协同高效运转的专业支撑。
(3)“3张单”工作机制是指防指或部门下发风险提示单、专业预警单,重大风险隐患下发管控指令单,实行风险隐患跟踪、督导闭环。
(4)“3个一”预警叫应机制是指对暴雨橙色、红色高等级预警叫应,通过“一条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叫应属地负责人。
8.1.2 联合值班会商机制
本预案所称联合值班会商机制,是指当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或台风时,根据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议,实行联合值守。必要时,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为联合指挥体系运转及时提供综合信息支撑。
8.2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瓯政办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8.5 附件
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办、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建设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瓯海中队、温州市排水公司、中国电信瓯海分局、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铁塔温州分公司瓯海办事处、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
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4.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害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5.区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6.区教育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配合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接收工作。
7.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8.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灾后群众纳入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范围。
9.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10.区住建局:监督指导在建建筑工地、危旧房、在建农房、住宅地下车库、职权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危房、建筑工地工棚等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牵头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涉及住建部门有关工作。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配合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运”和公路“断路”应对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等,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应对。
12.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业防台安全,调查核实农业、渔业灾情。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区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对水利工程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负责编制水利抗旱预案;做好全区水雨情监测、水利工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小流域山洪领域”和“山塘水库河网领域”防范应对。
13.区商务局:及时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监督指导地下商超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14.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做好应急广播维护使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领域”防范应对。
15.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健康指标监测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及时转发市气象局灾害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应对。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城市防台防汛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洪、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城市下穿通道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牵头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工作。
18.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做好铁路南站防汛防台工作,配合做好铁路停运并组织做好旅客滞留处置工作。
19.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0.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1.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承担城市内涝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城市排涝应急处置;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涉及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有关工作。
22.市交管局四大队: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领域”防范应对。
24.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5.区供电分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负责所属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区电力供应,配合市局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6.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7.武警瓯海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8.温州市排水公司:负责我区已移交一二级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辖区所有三级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29.中国电信瓯海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1.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2.铁塔温州分公司瓯海办事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及时抢修损毁铁塔设施,保障全市通信基站连通;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3.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